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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加大投资,防治矿山地质灾害
 

太原投入1.4亿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

完成20个村庄搬迁及18个水源地新建、12个灾害点治理

2009-11-11 信息来源:中国国土资源报http://www.mlr.gov.cn/xwdt/dfdt/200911/t20091111_127016.htm

 

近日,记者从《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立法前期调研会上了解到,近年来,山西省太原市全力防治矿山地质灾害,已经投入1.4亿元,完成20个村庄搬迁、18个水源地新建、12个灾害点治理,并将出台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。

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宝玉介绍,太原市仅采煤就造成地面塌陷、地裂缝350多平方公里,浅层水源地疏干的村庄82个,因地质环境破坏或形成灾害、隐患的村庄达216个,共计2.33万户8.5万人受灾,房屋破坏12.9万间,经济损失12.58亿元。在太原市西边山已经关闭的近100个采石场,造成地质环境破坏860多万平方米,形成隐患的高危岩面积达117万平方米,同时还有大量的泥石流物源等,彻底治理费用将高达30亿元。

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,近年来,太原市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四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,成立了市、县、乡(镇)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,聘请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员200名。汛前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做好排查和巡查工作,力争不留死角;汛中要对重要隐患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;汛期结束后要对重要隐患进行复查,总结防灾经验。同时,投入资金1.422亿元,对矿山关闭而未治理的地质环境和受灾害严重的村庄进行整治,先后对20个村庄实施了搬迁,新建水源地18个,开展了12项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治理工程。通过治理,全市地质灾害或隐患点降到了698处,较过去减少了15.9%
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彩英认为,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《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》可以避免矿山企业破坏、政府埋单不合理现象的出现,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地质环境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责任,进一步做好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玉宝表示,力争明年将《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》列入立法计划,为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提供法律保障。(特约记者邢云鹏记者 薄云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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